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下称「投诉委员会」)是根据香港法例第633章《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下称「《条例》」)成立的法定委员会,处理对持有相关牌照的私营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注1就牌照生效后的事宜作出的投诉。

注1:
现时已领有相关牌照的私营医疗机构包括所有私家医院及日间医疗中心。详情请参阅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网站。


根据《条例》,投诉委员会的职能如下:

  • 就私营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政策,向卫生署署长(下称「署长」)提供意见;
  • 接收和考虑对私营医疗机构的投诉;
  • 就关乎对私营医疗机构投诉的事宜向署长作出建议,包括是否向有关的私营医疗机构采取规管行动;
  • 在适当的个案中,将该投诉转介予相关的规管机构,以作出跟进行动;
  • 就任何改善措施,向私营医疗机构作出建议;
  • 将处理对私营医疗机构投诉时所带出的规管问题,向署长报告;
  • 定期发表摘要报告,阐述所处理的投诉和曾向署长及有关私营医疗机构作出的建议; 及
  • 向公众宣传可如何作出对私营医疗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