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下称「《条例》」)就处理投诉私营医疗机构订立一个两层的投诉机制 — 第一层由相关私营医疗机构处理投诉,第二层由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下称「投诉委员会」)处理。若投诉人未就投诉的事宜向相关私营医疗机构作出投诉,请先向该私营医疗机构投诉。

如投诉人已向相关私营医疗机构作出投诉,但不满该机构的处理及回复,可亲身前往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作出投诉:

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湾道14号4楼402室
 
办公时间:
星期一: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六时
 
星期二至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五时四十五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投诉人亦可以邮寄方式向投诉委员会秘书处作出投诉。

注3:根据《条例》规定,投诉人须就该投诉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及准确作出法定声明。有关进行法定声明,可与下列办公室联络及预约时间:

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
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湾道14号4楼402室
电话: (852) 3107 2667

卫生署诊所行政及策划科诊所行政组/香港及新界东
地址: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3楼331室
电话: (852) 2158 5131

投诉人亦可到各区民政事务处进行法定声明。

如有疑问,请于办公时间致电3107 2667,向投诉委员会秘书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