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 收集资料的目的
你向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下称「投诉委员会」)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于投诉委员会在履行《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之下的职能。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如你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我们可能无法就你的投诉进行深入调查。
- 资料转移
你所提供的资料,主要由投诉委员会使用,但亦可能于有需要时,因以上第1段所列目的向其他政府决策局/部门或有关人士披露。此外,资料只可于你同意作出该种披露或作出该种披露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允许的情况下,才向有关方面披露。 - 查阅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18 条及 22 条以及附表 1 第 6 原则所述,你有权查阅及修正你的个人资料,包括有权取得你于以上第 1 段所述情况下所提供个人资料的复本一份。 应查阅资料要求而提供资料时,可能要征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