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會處理對那些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稱「《條例》」)中處理投訴的相關部分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後,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可處理對持有相關牌照的私營醫療機構(包括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的投訴。

然而,如投訴事宜發生於相關私家醫院牌照生效前(即發生於2021年1月1日前),則該投訴會交由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處理。另外,在《條例》生效的過渡期內,若有關投訴事宜涉及仍未領有牌照的私營醫療機構(例如未領有牌照的診所等),投訴委員會亦未能處理相關投訴。

註:
  1. 現時,已領有相關牌照的私營醫療機構包括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市民可瀏覽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站,查閱私營醫療機構登記冊,檢視相關私營醫療機構是否已領有牌照。
  2. 仍未領有牌照的私營醫療機構,必須按規定在過渡期結束前申領相關牌照或豁免書,有關詳情請參閱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站。
2.投訴人可透過哪些方法/渠道提交投訴表格及所須資料?

投訴人可親身前往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秘書處提交投訴。

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4樓402室
 
辦公時間:
星期一: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
 
星期二至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投訴人亦可以郵寄方式向投訴委員會秘書處作出投訴。

3.作出投訴是否有時限?

投訴私營醫療機構事宜需於相關事件發生後2年之內向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提出。

4.投訴人在提交資料後,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會否及在何時會聯絡投訴人?

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秘書處會在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投訴人其投訴已收悉。如有需要,投訴委員會秘書處會通知投訴人提交補充資料/文件,或邀請投訴人作閉門會面。投訴委員會就有關投訴個案作出決定後,投訴委員會秘書處亦會以書面通知投訴人其決定。

5.投訴私營醫療機構事宜一般需要處理多久?

處理每宗投訴個案所需的時間,須視乎有關個案的複雜性、投訴人和被投訴的私營醫療機構所提交的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等因素而決定。由於每宗個案的情況不同,所涉及的處理程序和所需時間也會有差異。

8.若投訴人未有就事宜向涉及的私營醫療機構投訴,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會否處理該投訴?

市民如對持牌私營醫療機構有任何意見或不滿,我們建議先向相關私營醫療機構反映或投訴。在有關私營醫療機構處理該投訴後,如投訴人對其處理及回覆感到不滿,可向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作進一步投訴。

9.提出投訴時是否必須作出法定聲明?為何有此規定?提交法定聲明有什麼程序?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82條列明,投訴人作出投訴時必須附有一項法定聲明,以聲明就該投訴而提供的資料是真實及準確。

投訴人須親身前往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秘書處、或衞生署診所行政及策劃科位於沙田的辦事處、或各區民政事務處以作法定聲明。如有查詢,請與投訴委員會秘書處聯絡。

10.投訴人在提交投訴表格後,如決定不再繼續投訴,可否撤回投訴?

投訴人可隨時以書面通知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秘書處撤回投訴。

11.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是否就每宗投訴個案也會成立個案小組以處理相關投訴?

一般來說,若投訴涉及對持牌私營醫療機構有否遵守《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稱「《條例》」)或其實務守則(包括有關私營醫療機構的人手、房舍及設備等的規定)時,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會成立個案小組,以處理相關投訴。

在以下的情況,投訴委員會可拒絕就有關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委出個案小組:

  • 投訴的事項並非關於該私營醫療機構有否違反《條例》或其實務守則;
  • 投訴於相關事件發生後2年後才作出;
  • 匿名投訴,或投訴人的身分不明,或投訴委員會無法聯絡投訴人;
  • 是項投訴關乎商業事宜;
  • 投訴的事宜已轉介予死因裁判官,或死因裁判官正考慮該事宜;
  • 投訴人就同一事宜,已提出法律程序;或
  • 投訴委員會認為,有關投訴為無聊瑣屑或欠缺理據。

若投訴涉及有關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的專業操守事宜,投訴委員會會考慮把該類投訴轉介予相關規管機構,例如香港醫務委員會或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以作跟進。

12.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會否進行公開聆訊?

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稱「《條例》」),在考慮投訴個案是否成立,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會審閱所有相關文件,包括投訴人提交的資料、相關私營醫療機構的報告及專家意見等。在有需要時,投訴委員會會邀請投訴人或其他相關人士作閉門會面。在完成調查後,投訴委員會會以書面回覆投訴人有關投訴委員會的決定。《條例》沒有就處理投訴設立公開聆訊的安排。

13.投訴人可否要求親自向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作出陳述?

如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認為有需要邀請投訴人以面談方式提供資料或其他協助,投訴委員會會邀請投訴人作閉門會面。

14.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完成處理投訴後,會採取什麼行動?

如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認為投訴成立,會按需要作出以下跟進行動及以書面回覆投訴人相關決定:

  • 將該投訴轉介予衞生署,以評估相關私營醫療機構有否違反牌照規定的情況,以及針對該機構採取規管行動,包括發出警告信、更改發牌條件、暫時或永久撤銷牌照、或作出檢控行動等;
  • 將該投訴轉介予另一規管機構以作調查及跟進;
  • 就任何改善措施,向有關私營醫療機構提供意見;及
  • 就有關個案所帶出的規管問題,向衞生署署長作出報告。

如投訴委員會認為該投訴不成立,投訴委員會會結束有關投訴個案及以書面回覆投訴人。

15.投訴人或被投訴的私營醫療機構如不滿投訴委員會的決定,能否提出上訴?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不設就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決定的上訴機制。若投訴人或被投訴的私營醫療機構未能就投訴提出新的佐證,則投訴委員會所作的決定為最終決定。此外,投訴人可尋求另類排解糾紛的方法,例如協商、調解。

16.投訴人可如何配合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的工作?

為便利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的工作,投訴人須清楚說明投訴細節及提供真確的資料。在調查的過程中,投訴委員會在有需要時會邀請投訴人提交補充資料或進行閉門會面。我們期望投訴人能配合,讓投訴委員會的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17.投訴人可否投訴醫生的態度/專業操守?

投訴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的態度或專業操守事宜並不屬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就有關事宜,投訴人可考慮向香港醫務委員會或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作出查詢/投訴。

18.投訴人可否投訴醫生/私營醫療機構收費過高?

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及其實務守則,持牌私營醫療機構須在可行的情況下把服務收費告知病人。然而,處理有關私營醫療機構具體收費事宜(例如收費是否過高)並不屬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的職能範圍。

19.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會否處理賠償事宜?

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處理退款或賠償事宜並不屬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