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稱「《條例》」)就處理投訴私營醫療機構訂立一個兩層的投訴機制 — 第一層由相關私營醫療機構處理投訴,第二層由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處理。若投訴人未就投訴的事宜向相關私營醫療機構作出投訴,請先向該私營醫療機構投訴。

如投訴人已向相關私營醫療機構作出投訴,但不滿該機構的處理及回覆,可親身前往投訴委員會秘書處提交以下文件和資料作出投訴:

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4樓402室
 
辦公時間:
星期一: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
 
星期二至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投訴人亦可以郵寄方式向投訴委員會秘書處作出投訴。

註3:根據《條例》規定,投訴人須就該投訴所提供的資料是真實及準確作出法定聲明。有關進行法定聲明,可與下列辦公室聯絡及預約時間:

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
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4樓402室
電話: (852) 3107 2667

衞生署診所行政及策劃科診所行政組/香港及新界東
地址: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3樓331室
電話: (852) 2158 5131

投訴人亦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進行法定聲明。

如有疑問,請於辦公時間致電3107 2667,向投訴委員會秘書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