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稱「《條例》」)就處理投訴私營醫療機構訂立一個兩層的投訴機制 — 第一層由相關私營醫療機構處理投訴,第二層由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處理。若投訴人未就投訴的事宜向相關私營醫療機構作出投訴,請先向該私營醫療機構投訴。
如投訴人已向相關私營醫療機構作出投訴,但不滿該機構的處理及回覆,可親身前往投訴委員會秘書處提交以下文件和資料作出投訴:
地址: |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4樓4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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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 星期一: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 |
星期二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投訴人亦可以郵寄方式向投訴委員會秘書處作出投訴。
註3:根據《條例》規定,投訴人須就該投訴所提供的資料是真實及準確作出法定聲明。有關進行法定聲明,可與下列辦公室聯絡及預約時間:
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 | |
地址: |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4樓4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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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52) 3107 2667 |
或
衞生署診所行政及策劃科診所行政組/香港及新界東 | |
地址: |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3樓33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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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52) 2158 5131 |
投訴人亦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進行法定聲明。
如有疑問,請於辦公時間致電3107 2667,向投訴委員會秘書處查詢。